小新今日收到「台北市音樂著作權代理人協會」來函.
在律師朋友的建議下,雖然是「善意使用範圍」
但協商過程中,為避免紛爭與展現誠意,即刻起先將「歌譜」部份先行下架!
待一切結果出爐後,再視情況而定!
不管法律層面如何,我只記得當初那個對音樂的熱枕.
自己也是定期購買合法歌譜的音樂人.
遇到這樣的事,相信大家都有難為之處,還請大家體諒!!
米奇說:歌,不就是要大家傳唱的嗎?!
剛剛看到一個跟我一樣的函:http://www.tintinpiano.com/tintinblog.php?t=2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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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音樂著作權代理人協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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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 “小新的吉他館”
附件-台北市音樂著作權代理人協會(MPA)會員名單
主旨- 請 貴網站於函到14日內出面與本協會會員公司就網路使用音樂著作(詞曲)事宜協商授權,以尊重著作權。
說明-
一、 本協會為依法設立之人民團體。會員公司共有十八家(如附件所示),各自擁有國內外音樂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專屬授權管理之權利。本會以提供音樂著作資訊,促進多元利用,並協調訂立各種音樂授權準則,引導合法使用為宗旨,合先敘明。
二、 按 貴網站所大量重製並公開陳列之歌詞、吉他譜及演奏音樂檔,其著作財產權屬於本協會會員公司所管理者,查並未取得合法授權,自不得擅加重製並儲放於 貴網站上向公眾提示著作內容,供網友查詢、瀏覽或下載。
三、 次按 貴網站雖未向查詢、瀏覽或下載歌詞之網友收取費用,惟查並無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4條所謂「合理利用」之適用,依該法第65條第1項條文「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之反面解釋, 貴網站大量重製歌詞、吉他譜及演奏音樂檔並提供網友查詢、瀏覽或下載之作為,顯已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
四、 請 貴網站速依本函主旨辦理,否則不排除依法追訴所有民、刑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