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 小新 與 台北市音樂著作權代理人協會 達成協議,
就代表此論壇可以繼續的成為各位吉他同好的交流園地.
沒錯!
雖然某些法律條文是有點"太超過"了,
但並不代表法律也是死的阿!
如果,
法律是死的,
現在已經伸向音樂界,
那接下來呢?
藝術?
教育?
體育?
......
......
只因為"跟別人一樣"就代表"違反著作權",
這理由真的很說不過去.
如果一定要以這心態來對待這件事的話,
只有一種方法可以解決,
讓這國家再度成為共產國家,
所有的訊息.教育...等均由官方提供,
這樣就不會再有"跟別人一樣就代表違反著作權"的想法了?!
說真的,
現在的社會真的變了,
變得不像以前,
大家都還保存那顆熱枕的心.
我也希望所有的同好們,
找回當初的那份熱情.
這裡並不是"圖書館"找玩資料就跑,
而是供大家交流的地方,
這樣至少 小新 因為"人太多"而被罰的那些摳摳 "花" 的有價值嘛~ |